2007年深圳市第二届鹏城杯武术公开赛竞赛规程
来源:深圳体育局网站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鹏城(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深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时间、2007年11月3日—4日
五、竞赛地点: 待定
六、参加单位:所有符合规程要求的武术学校、团体、组织及个人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单项
1、拳术(规定拳、自选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
2、长器械(枪、棍)
3、短器械(刀、剑)
4、传统拳术、传统器械
(二)对练项目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各年龄组不分男女,可混合编组,最多不超过3人)
(三)集体项目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或拳械混合(含长、太、南各类拳、械套路,不分男女组合,参加人数8——16人,少一人扣0.5分,多人不计成绩)
八、竞赛组别
1、A组(青年组)17岁—28岁
2、B组(少年甲组)13岁-16岁
3、C组(少年乙组)7岁—12岁
3、D组(儿童组)7岁以下(不包括7岁)
九、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只设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各单项可报1—4项,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集体项目不限报项。
2、各运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3、凡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名单,在联席会议递交。
4、集体项目比赛可配音乐,盒式磁带或光碟,由各队自带。
5、所有参赛运动队伍须填写深圳市鹏城(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入会申请表。
6、参赛的运动员及领队、教练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比赛期间如出现对裁判不尊重、场上有不文明行为及出现捣乱、罢赛的恶劣行为者,大会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牌、奖状,并予以通报批评。
7、参赛运动员可穿武术服、运动服或其他民族服装,但必须穿软底运动鞋,集体项目必须统一服装。为了保存中国武术的传统风貌和比赛的严肃性,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时不准穿戴奇装异服,不得露半膀,不得穿道士袍、和尚装,不得穿靴、戴猴子帽,不得佩带饰物(例如:手表、戒指、耳环、项链等)如违反规定,按规则要求取消该项比赛成绩。
8、大会期间医疗一切自理。
十、竞赛办法
1、套路演练时间(不设下限)
(1)太极类:太极拳比赛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太极器械不得超过4分钟。
(2)传统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原传统套路在2分钟以上者,必须在报名表注明套路时间)。
(3)自选套路:比赛时间按《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时间执行。
(4)对练项目:比赛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5)集体项目:比赛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各队在集体项目报名表、必须注明演练时间)便于编排。
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裁判长将鸣哨示意,个人或集体需立即结束演练,否则按超出规定时间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2、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1993太极拳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比赛设名次赛和等奖赛,凡参加名次比赛项目,个人或集体,请在表格备注栏上注明,便于编排。
十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10月10日前截止
2、报到 月 日下午 分在深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3、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必须盖公章,按以上报名时间将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以便编排)和报名费交或寄深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地址:深圳市泥岗西路笔架山训练基地,时间以邮戳为准)
报名网址:http://yytx.szsport.gov.cn/c/index.asp。
联系人:黄俊 联系电话:13138888676 83253732 83253803(传真)
4、报名时未缴纳报名费的队伍,不作编排,作弃权处理,一经受理报名,弃权者报名费不退还。
十二、奖励办法
▲ 参加等奖比赛
集体项目、对练项目、个人项目男、女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颁发奖牌和证书,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
▲ 参加名次奖比赛
1、凡参加单项名次比赛各组别,录取前6名,不足6人依次递减,颁发证书和奖牌,不足3人采取等奖评奖办法。
2、凡参加集体项目名次比赛各组别,录取前6名,不足6队依次递减,颁发证书和奖牌,不足3队采取等奖评奖办法。
十三、经费
1、凡参加比赛运动员和队伍所有经费自理。
2、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报名费每人每项50元。
3、一经报名,凡需更改项目或套路名称、姓名,须缴纳100元手续费。
4、如需在比赛现场增加项目的运动队必须经过组委会同意,报名费每人每项300元。
5、参赛运动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每人10元。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