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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子思想体悟武术哲理

从老子思想体悟武术哲理

作者:姚文俊
转载《中华武术》2005年第11

老子,周朝人。在周朝当过史官,之后弃官不做,西出函谷关到了四川峨眉山九老洞修道,著《道德经》,并在峨眉山创立了道教武术盘破门。这也就是峨眉派武术的前身。此后,老子的武学思想便以规范性的、程式性的、门派性的方式推广开来。

《道德经》本质上就是一部兵书。一方面,它揭示了武术之道,即从柔弱胜刚强规律赖以存在的条件出发,建构了武术完整、科学的打法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的打法法则和原则,从而使武打变成了武术;另一方面,它揭示了德治武术,即从”“一统思想出发,提出了武术的道德规范,体现了德治的政治思想。

因此,老子是中国武术的缔造者,也是中国武学文化的缔造者。老子不仅是中国伟大的思想家,也是中国伟大的哲学家、武术家。

对此,笔者撰文《老子是中国武学及武术散打和文化的缔造者》,于20049月,已经载人由中国新闻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党政企干部优秀论文选》(卷四)中。而在这里,笔者仅在老子的武学思想对中国武术文化和传统的影响方面,择其要点,罗列出几条理论脉络,以利发扬和光大老子创造出来的辉煌的武学文明。

第一、老子将武打变成了武术

在老子的《道德经》中,老子从其哲学理论的高度出发,内在而准确地揭示出了武术中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七个打法法则诈术原则

一个核心是柔弱胜刚强。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所指的,即武术之道

老子在《道德经》中,开宗明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老子看来,能够通过(”)的方法而可以说明、证明的规律,就不是一般性的规律,而是特殊性的规律。因此,老子揭示出了武打中的两大规律,这就是刚强胜柔弱的普遍规律,和柔弱胜刚强的特殊规律。同时,老子认为,柔弱胜刚强作为一个特殊规律,是有条件的。正如他所说鱼不可脱于渊,就表明了这个思想。

老子认为,柔弱胜刚强这个特殊规律是道法自然的结果,是可以通过物理的方法,进行说明、证明的。因此,老子在《道德经》中为了说明柔弱胜刚强也是武打中的一种、一种规律,便从自然、社会、政治等方面列举了大量的例子,进行了哲理性的论证和说明。这些论证和说明几乎是贯穿了全篇,比比皆是。

老子揭示的柔弱胜刚强规律,正是武术之道的核心。

一个思想是德治思想。这就是老子所指的以德治武的思想。,也是老子的武术之道的内在条件。

老子从道德一统德高道高的思想出发,提出了在得道治道两个方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特别在治道上,老子主要讲圣人要以百姓心为心,讲有德司契,从而提出了德治的思想政治主张。老子这个思想是与王道”“霸道思想根本对立的。故成了武术的立足点和归宿,讲的结果,也就是在讲武术之道

七个打法法则。一是从有无”“虚实观相统一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见实则打打法法则;二是从阴阳”“变化观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打法上的桩法法则;三是从无极太极”“动静观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四是从动静观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以静制动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五是从虚实观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打在机前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六是从阴阳”“交合观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打无绝打的打法法则;七是从阴阳”“交合观的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无打的打法法则。

老子的打法法则,具体明确了打的指导思想”“打的对象”“打的形式”“打的方式”“打的方法”“打的技巧等,故使充满了科学和理性。

诈术原则,即微明柔弱胜刚强。

在《道德经》中,老子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在这里,老子认为,懂得等相反相成的关系,也就是初步懂得了柔弱胜刚强的道理。这就是老子的诈术思想。它也是实现柔弱战胜刚强的条件。由此,就有了欲进则先退”“欲攻则先守等打法原则。

所以,老子的武术是对刚强胜柔弱,即单凭”“而表现出来的蛮打、浑打的浑沌时期的打斗的批判和反思的结果。老子的武术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打技巧”“打法则”“打谋略

老子的武术理念为盘破门弟子代代传了下来,因而相袭到于今。正是如此,使得峨眉派武术才能够与少林派、武当派有了抗衡的实力,而出现了鼎力而三的局面。
第二、老子的桩法孕育出了中国的擂台武术文化。

桩法是老子的创造,为盘破门和道教武术所密传。在唐宋时期,桩法为其他武术各派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随之,才有了公开的擂台武术。因此,桩法孕育出了中国的擂台武术文化。

是什么?简单说,桩就是阴阳布局在人的形体上的表现。它守,其本质就在于打阴阳、打虚实桩法是什么?就是桩的变化法则。其中重要的法则,就是阴、阳变化遵循二进位制规律,而将打”“线变成了打平面、打三维空间

因此,桩法决定了擂台武术的几大本质特征。

一是桩法决定了擂台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就是以桩打桩

二是桩法决定了擂台武术较技打无禁区。它表明,裆部,眼睛为,它们是阴阳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故打阴阳时就可以打这两个部位。由此,内在体现出了打斗时的对等公平的原则。这就是,不管体重再大或者再小,打斗双方都可能有效地制约对方的裆部和眼睛。故中国传统擂台较技是不分体重级别的。

三是桩法决定了擂台武术较技倒桩为输”“破桩为输的根本裁判规则。因为桩,一方面,它犹如各种招式、手法的发射机,只要有在,就可以发射出手法,故有桩就有打,就不为输;另一方面,桩犹如与敌交锋的阵地,或根据地,只要有在,阵地就在,根据地就在,故有桩就有打,就不为输。反之,桩式不复存在了,那么发射机阵地根据地也随之消失,这又怎么谈得上?由此,内在地规定出了中国传统武术较技

倒桩为输、破桩为输的根本裁判规则。与此同时,老子的无打法则,内在揭示出了武术较技中的平手规则。故它与倒桩为输”“破桩为输一起,共同建构出了中国传统武术擂台较技的系统、完整、科学的裁判评判制度。

四是桩法孕育出了武术审美的价值观和标准。判定武术较技水平高低的客观标准,就是看破桩时是否进得去”“出得来,而且是否打得干净,不拖泥带水;是否打得神出鬼没、不落俗套。由此,则划分出了于万军之中取上将之头而自己毫毛无损之上乘境界”“杀敌三千,自损八百之会打境界”“光打脱桥、多打闪之初学境界等等。正是这种武术价值观和标准使得中华民族对擂台武术较技的审美情趣不断提高,从而使擂台武术成了令中国百姓喜闻乐见、赏心悦目的民族传统文化形式。
第三、老子的德治武术的思想贯穿擂台较技之始终。


一是以桩破桩内在规定了打的。这个度,就是以以破桩为度,即破桩为输

二是破桩为输充分表现出了老子的以德报怨”“以德服人的思想。什么叫作”?就是指在武术较技过程中的那残酷的,甚至是血淋淋的打斗的一面,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一种挨打的怨情、怨恨、怨仇。这正是所谓拳脚之下有哀声的真实写照。而什么叫做”?则是指在武术较技过程中那遵循以桩打桩原则,旨在破桩,而不蓄意伤人,不穷追猛打,即使要打裆、打眼,出手也仅点到为止。这样的打法,虽然其间也有,但怨者只会自怨技不如人而甘愿服输。这种状况,就叫作以德报怨以德服人

三是以桩破桩”“破桩为输内在规定了武艺始终朝着重力更重艺的路子发展。以桩破桩”“破桩为输有机地把打艺为主这对矛盾统一起来了。打艺为主相得益彰,可以使武术较技朝着重力更重艺的路子发展,从而不断拓宽打法领域,不断提高打法境界,实现老子德高道高以德治武思想。反之,就可能导致追崇蛮力,而疏于技艺,返回到刚强胜柔弱的老路上去。这种状况,正是与老子德高道高以德治武思想背道而驰的。

此外,老子武术的出现,直接影响和造就了道教内部的众多武术门派的出现。大约在汉代以前,在昆仑山、天山又相继产生了道教武术坤轮神意门、昆仑形意门、天山太极门(“太极元功”)。从而形成了象形物理两大拳术理念,形成了脱打神打两大拳种体系,形成了盘破”“神意”“形意”“太极元功”“地伏拳等拳种。

不但如此,老子手创的盘破技法,乃是寓攻防一体的武术手法之母、之源。它直接导致了道教武术后来的勾盖”“铙钵等等手法的出现,导致了庵教武术手法的挑砍、僧门的提箭等手法的出现。

所以,老子不仅是武术理论家,也是武术践行者。老子的武学思想深刻地表现出了中国古代灿;烂辉煌的武学文明,左右着中国擂台武术文化不断向前发展。

老子如何缔造出了中国武术?

___{上贴提到的·武术论文·《老子是中国武学及武术散打和文化的缔造者》文章摘要}

文章引用自:姚文俊先生的博客

首先,老子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时期的阴阳变化观。

老子继承了伏羲、《易经》的“阴阳”学说。

在这个基础上,老子著《道德经》,特别发展了阴阳论中的辩证法的方面,表现在:

第一、老子从阴阳论出发,认为事物都是由阴、阳构成,它们都处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并从这个认识出发,提出了“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等,这些对立统一的范畴。老子提出了“阴虚”、“阳实”的观念。认为“无极”、“无”、“静”、

“虚”为“阴”,而“太极”、“有”、“动”、“实”为“阳”。比如“有无”观。老子说:“天生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如果说没有了“有”,“无”也就不存在。万物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在老子看来,“无”,即是“道”。而“无”则“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故是“虚”;而“有”,即有状有物,是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故是“实”。

第二,老子从相生相克观念出发,提出了“阴虚”制约“阳实”的观念。认为无极制

约太极、无制约有、静制约动、虚制约实。比如,老子提出的“动静”观。他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又说:“静为躁君”.认为静是动(躁)的主宰,静制约动。老子还认为“无”,即“道”,是大象无形的东西,而“有”是有形有状的东西。因此,认为“无形”制约“有形”、无制约有。

第三、老子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阴虚、阳实可以互相转化的观念。认为事物都向着它的相反的方向变去。老子说:“正复为奇,善复为妩”、“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

伏”.在“无极”与“太极”、“无”与“有”、“静”与“动”、“虚”与“实”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生成它们各自的对立面。

第四、老子依据《易经》提出了三个阴阳“交合”生成卦象的观念。他认为阴阳交感而生成万物的规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中的“三”,就是指的三个阴阳的交合。

正是老子从“阴阳”观出发,进而揭示出的“无极太极”观、“有无”观、“动静”观、“虚实”观等,及其所体现出来的“变化”观,揭示了中国武术的一般规律性的东西。

由此。正奠基了中国武术的“打法理论”。
正是老子“柔弱胜刚强”的理论,方才将“武打”变成了“武术”。这种武术,后人称之为“乘虚捣弱夫之法”。从此,使“打”,从野蛮走向了文明,从蒙昧走向了理智,从浑沌走向了成熟,从低级走向了高级。

其次,在实践上,老子一是创造了“盘破”拳法。它开创了攻防、进退一体的武术先河,具有中国拳法的始祖地位;二是创造了“走盘”打法;三是创造了“桩”和“桩法”。



老子从其哲学理论的高度出发,内在而准确的揭示出了武术中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和七个打法法则”,具体明确了“打的对象”、“打的形式”、“打的方式”、“打的方法”、“打的技巧”等等。

一个核心是:柔弱胜刚强。这就是老子所指的“道”,即“武术之道”。

一个思想是:"德治"思想。老子认为,要"以德治道",故表现在“得道”与“治道”两个方面,形成了“道德一统”和“德高道高”的思想。

七个打法法则是:

见实则打法则、桩法法则、动中求打法则、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法则、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法则、打无绝打法则、无打法则。
现将这七个打法法则分述于下:
1、“见实则打”的打法法则。
“见实则打”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对象”。这是老子的“有无”、“虚实”观决定的。

在武术散打中,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打什么”,即打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只有明确了打的对象,方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如果不是这样,则犹如“牛吃南瓜无从开口”,使打无目标,或者目标紊乱,给自己带来错觉,从而落得过“打不了人,反而被人打”的下埸。

那么,武术中“打的对象”是什么呢?打“敌人”不能囫囵吞枣,而要先消灭了“敌人”的手、腿,或“七锋”这些“武器”之后,才能最终消灭敌人。

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这些“敌人的肢体武器”,即“手法”、“腿法”等等,究竟是什么呢?这就叫做“有”。为什么呢?简单说,如果没有“敌人”,或者说没有敌人的“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那么你在和谁打呢?你在怎么打呢?没有人与你打,这怎么打得起来?没有敌人的招式、手法,又怎么称得上是在“打”呢?因此,只有在“有”,即有“敌人”及其“肢体武器”,和有敌人的打人“手法”、“腿法”等“招式”的时候,这时才存在双方的对打,这时才叫做“打”。所以,这时的打“有”,就构成了打的对象。

进一步看,做到“见有则打”,这是对的。但是,另一方面,“见有则打”还不能完整、准确的表述出打的对象。

因为“有”,它不管是“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都表现为某个“动作”,它是作为一个“阶段”,或者一个“过程”出现的,故都有着它生长、鼎盛、衰落的三个发展时期。在这三个发展时期中,生长和衰落时期属于弱势时期,而鼎盛时期则属于刚强时期。因此,在方法论中还要把握好打的对象,即打那属于生长或衰落的弱势时期、弱势阶段。这里老子引入了他的“虚实”、“变化”观。

这样,“见有则打”,就要分清和把握两个层次,这就是:第一,在认识论上,要分清“有”、“无”。要做到见“有”则打,而不能打“无”;第二,在方法论上,要在分清和把握“有”的量的“虚”、“实”上,做到打“虚”,而不打“实”,做到“避实就虚”。实战之中,只有把握住了这两个方面,即“有”\""\""的三位一体,才完整、准确地把握住了打的对象。这才是对“见实则打”的完整、准确的了解。
2、桩,及桩法法则。

“桩”及“桩法”,它揭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是老子“阴阳变化”、“攻守、进退合一”观决定的。

什么是“桩”?给“桩”下一个定义就是:桩是武术的基本单位,是用于武术单打独斗的基本的、外在的形式,是基于阴阳、虚实之变化的能够发出招式并用以较技的戴体。

“桩”,包含了身、眼、手法,包含了内力、外力,包含了外形、心理,包含了阴阳、虚实、变化等等。所以“桩”是武术的各种要素的集合体,是武术的形体表现。

从哲学意义上来看,桩是中国古代哲学“阴阳”、“变化”观在武术形体上的表现,即是说,若果“阴阳”、“变化”是其内在本质的话,那么,桩就是其外在形式。

而“桩法”又是什么呢?就是桩的法则、特点。就含机桩来说,一般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桩”通阴阳之变。

桩的阴阳、变化是通过人体动作表现出来。就人体而言,是阴阳、虚实将“人体”及“肢体”作了划分的结果。

身法、步法、手法皆要遵循阴阳、虚实之变的道理,并按照阴阳、虚实变化的法则进行变化,并做到协调一致,运动自如。这样,其桩的变化就表现出阴阳、虚实之变化了。

第二、“桩”六合相随


桩,在形体上,要讲究身法的协调自然,进而讲究意、气、力的贯通一气。因此在桩的要求方面,要做到六合:眼与心合、神与形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腰与胯合、手与脚合。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做到阴阳有致,变化迎敌;做到形神合一,运动自如;做到气意相随,呼吸平稳;做到以气催力,力从根起;做到步进身拥,上下一体。以此表现出来的桩,就必然既具灵活性又具威慑力。

第三、“桩”变化神速且变化无穷

老子说:“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其中通阴阳”这种变化,就是老子对桩法变化规则的一个准确的表述。

在老子看来,在武术散打中,当在没有对手的时候,则处于“无极”,即“无”的境界;而一旦有了对手,则处于“太极”,即“有”的境界;由“有”,而使“心”(大脑)、“眼”这“两仪”动起来;因两仪动起来,进而又使两手、两脚这“四相”动起来;因两手分阴阳,两脚分阴阳,按其四肢阴阳组合的不同,便能生成八种组合形式,这就是

“八卦”;这“八卦”有前后之分,故有一十六;这一十六又有上下之分,故有三十二;以后再变,则就是八个卦象与桩式八门的组合,即是八个卦象与八门的乘积,构成了六十四个卦象;最后,如果人的站位,即各种方位的不同,那么则会派生出无穷尽的卦象。

老子这种桩法变化观遵循二进位制的法则进行的。桩的这种快速多变,已将打“直线”扩展到了打“三维空间”。

第四、“桩”遍布陷阱

桩,它遍布陷阱,暗藏杀机。因为桩在阴阳、虚实布局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陷阱。表现为,明里可以做到丢盔亮甲,攻守脱节,破绽百出,而暗中却把握平衡,调兵遣将,守虚攻实,这就布下了陷阱。一旦布下陷阱后,便可诱敌深入,伺机破敌。故桩多以“败桩”、“诱桩”为诱饵。拳谚曰:技击之妙在于诱,若能善诱,敌人束手。

败桩、诱桩是相对于正常的含机桩而言的。即是说,它是正常桩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由于“败桩”、“诱桩”的实际存在,这又使得桩法有了更深的一层意义。

因为任何“败桩”、“诱桩”都通阴阳、虚实变化之理,而且都会加倍注意对自身的“虚”,特别是对“裆”的保护。故从这一点来看,“败桩”、“诱桩”与正常桩式相反相成,打同一理。故从这个意义上看,就对桩法又有了一个更深的理解,这就是:在武术散打中,凡是有意识的、能够自觉做到保护好自身的“虚”,特别是“裆”的,做到攻实守虚的任何人体形式,都可以视之为“桩”。而于临场武术打斗,都可以视之为“打桩”。

第五、“桩”和“桩法”的不同和差异决定了武术流派的分野

桩法及步法、身法的不同和差异导致了中国武术流派的分野。大体分为南派桩、北派桩和物理桩。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天人合一的国度。因此,中华武术各流派认为人与自然休戚相关,人可以从自然之中吸取精华并用以人的自身的修养而合符“天道”,并使之不朽和永恒。这是各武术门派的共识。但是,在如何认识“天道自然”等问题上又各有看法不同。正是由于这些各种各样的认识和看法,导致了各种武学观点不尽相同,并从桩法及步法、身法中表现出来。

所以,老子创造的“桩”和“桩法”,决定了它在中华武术散打中的显赫地位。它表明:有桩或无桩,打桩或不打桩,这乃是真懂或是假懂中华武术散打的分水岭。同时,它表明,武术“套路”和武术“桩法”根本就不能同日而语。
3、“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

“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法方式”。这是老子“无极太极”、“动静”观决定的。
“动中求打”是指武术打斗中只宜打“动”,而不宜打“静”。

老子的“无极太极”观,把“无极”视为“大象无形”,即它无形、无状、无物,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虚无飘渺;而将“太极”视为“成象”、“卦象”,即它有形、有状、有物,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实实在在。同时,老子认为,“大象无形”是为“静”;而“成形”、“卦象”是为“动”。故按照“见实则打”的法则,则只能打“太极”、打“动”,而不能打“无极”、打“静”。所以,打“动”,或者叫做“动中求打”,就规定了打的方式,并构成了中国武术散打中的又一基本打法法则。

进一步看,为什么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呢?因为,一方面“静”为“无形”,为“无”,为“虚”。故这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怎么能去打它呢?怎么能打得着呢?而“动”为“有形”,为“有”,为“实”。故见“有”则打,就符合了打法法则;另一方面,在老子看来,“静”是“动”的主宰。因此,“静”制约着“动”。而这种制约,在老子看来,就是“无形”大于“有形”。也就是说,“有形”的东西,它的形体已定,已无多少变化了,而“无形”的东西,正是由于它的形体未定而更加富于变化,而这种变化于无中生有,并针对“有形”的东西而来,故要变得比“有形”的东西更大、更强,从而制服“有形”。所以,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

将老子的这个思想用之于临埸之中,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呢?这就是在“见实则打”的过程中,其中的“实”必须是一种可知的、有限的、已经没有多大变化的形体。打这种“实”,即要做到在动中去求打,也就是说,要做到在变化中去求打。做到敌变我变,以变应变,变中求胜。同时,老子的这种打法观也就解释了以“动”击“静”,或以“实”击“虚”,往往会导致失败的道理。因为,这时的“动”、“实”相对于“静”、“虚”来说,它已无多大的阴阳、虚实的变化了,相反,这时的“静”、“虚”,却隐藏着阴阳、虚实的变化,并针对其“动”、“实”可以做到“无中生有”,做到“见实则打”。这种打法在武术散打中就叫做“补攻手”,就叫做“诱敌深入”。正所谓“螳螂捕蝉安知黄雀在后”,就是这个道理。故以“动”打“静”,以“实”打“虚”,这种打法是违背打法法则的,它不能打人,反而会被人打。

同时,由于“动”与“静”、“实”与“虚”都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中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之间是互相转化的,都可以变成自己的反面。因此,在实战中,特别要在阴阳、虚实变化中去认识、寻找、捕捉它们,并贯彻“见实则打”的原则,予以打之。这样的打法,就成了一个实践的问题,成了一个打法方式和方法的问题。
4、“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

“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这是老子的“动静”观决定。

如上所述,在老子看来,“静”为“虚”,“动”为“实”;“虚”制约着“实”,“静”制约着“动”。又认为在动静关系中,“静”是第一位的,而“动”则是第二位的;同时,“静”是无形的,而“动”是有形的,“无形”大于“有形”。因此,一方面,“静”制约“动”是绝对的。这个思想用于武术散打中就表现为“以静制动”,打则必“动中求打”。以之用于实战,就表现为武术散打的一种打法方法,一种武术散打风格。这种武术散打的方法主要就是:沉着镇定,静多动少,以逸待劳,见子打子,步步为营。从而体现出“稳扎稳打”、“后发制人”的技击风格;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动”又对“静”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以动逼静”。所谓“逼静”,就是逼迫“静”动起来,从而实现“动中求打”。因此,“以动逼静”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它是“以静制动”派生出来的。简单说,其实战中所用的方法,就相当于反客为主似的“佯攻”。将“以动逼静”用于实战,就可以打出“反客为主”、“先发制人”的技击风格。

由于“以静制动”派生出了“以动逼静”,所以,它们属于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所以,从这种“动静”观出发,表现在武术打斗上就是“以静制动”,即表现为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后发制人的技击风格;和“以动逼静”,即表现为反客为主、出奇制胜、先发制人的技击风格。
5、“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也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这是老子的“虚实”观决定的。
如果说,“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的原则,那么,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就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的打法原则。

什么是机?简单的说,“机”就是指打的机会和时期。所谓“打在机前”,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生长时期,即柔弱时期;而“打在机后”,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衰老时期,即枯槁时期。

如上所述,老子说:“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认为植物的幼苗虽然柔弱,

但它能从柔弱中壮大;相反,等到壮大了,反而接近死亡。这表明,事物的发展都有生长时的柔弱阶段、成熟时的刚强阶段和衰老时的枯槁阶段。将这个道理用于武术散打,就出现了打柔弱的“打在机前”和打枯槁的“打在机后”的区分。在武术散打中,尽管“柔弱”、“枯槁”的出现虽然短暂,或者说叫做转瞬即逝,但就是在这个短暂的过程之中,依然存在着它们出现的过程,同时,也就存在了打的机会。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形成了武术散打中打法上的两种风格,这就是:“打在机前”,则在临埸上体现出了咄咄逼人,抢先发手,先发制人的技战术风格;而“打在机后”,则体现出了防守严密,后手补攻,后发制人的技战术风格。可见,“打在机前”与“以动逼静”的风格一致,“打在机后”与“以静制动”的风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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