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体论议之,《参同契》则突出了乾坤体性(即易简)表现为“自然”而无人为的情态。73章称:
物无阴阳,违天背元。牝鸡自卵,其刍不全,夫何故乎?配合不连,三五不交,刚柔离分,施化之精,天地自然。犹火动而炎上,水流而润下,非有师导使其然也。
阴阳、动静、刚柔、进退、屈伸、雌雄等两两相对,相反相成的乾坤体性,本是“道”化生天地万物而自然禀有了的体性,故天地的生机自然也是勃发的。如果“违天背元”(即违背宇宙运动变化的法则),就是违反道创生宇宙(施化)的自然体性(牝鸡自卵)。魏伯阳的所谓道之自然,不仅指道化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无为),而且指万物禀有道之性是自然而然。这无疑符合老子的“道法自然”大义,也甚契“易则易知,简则易从”的《易》理。魏氏已深入地涉及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其对乾坤体性的把握,已暗含着天地万物是自我运动的,天地万物的变化发展只能从其自身去寻找的矛盾观。正是由于《参同契》对于“大易”的“自然”体性的强调,故郝敬会说:“《周易参同契》作自魏伯阳,大旨宗老氏。《道德经》者,老子之《易》也。门户毂轴,囊龠探赜,不一而足。有无玄妙,悉本其中。故知此书宗老氏。于易,则《参同契》云尔。”另者,魏氏强调“易简”的自然体性,也意在说明炼丹应遵循“自然之所为”即为无为的实践原则,用药时须遵循“以类辅自然”的原则。如83章曰:
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伪道;山泽气相蒸兮,兴云而为雨;泥竭遂成尘兮,火灭化为土;若蘖染为黄兮,似蓝成绿组;皮革煮为胶兮,麸蘗化为酒;同类易施功兮,非种难为巧。
对此俞琰曾有精辟之论:
金丹大道,古仙往往以为自然。……大丹之法,至简至易,其神机妙用,不假作为,不因思想,是故谓之自然。
从道家之“道法自然”来融释《易》之“易简”之理,并推用于炼丹之实践,是魏氏超于《易纬》及郑玄注的地方。
次述“变易”。
托名长生阴真人的《周易参同契注》云:“《系辞》曰:‘乾坤其易之门户。’乾阳也,坤阴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阴阳者气也,刚柔者形也,禀阴阳之气成金木水之形。易者变易也。象其物宜。金象乾以其刚直,水象坤以其顺,金水合体,凝而正坚,是变易也。金性不败朽,是为万物宝,是不易也。万物变化必由阴阳之中,如人出入皆从门户也。”朱熹(空同道士邹欣)亦道:“乾坤以宇内言之,则乾天在上,坤地在下,而阴阳变化在其间;以人身言之,则乾阳在上,坤阴在下,而一身变化在其间。此乾坤为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也。凡言易者,皆指阴阳变化而言,在人身为金丹大药者也。”二注大同小异,都对《参同契》之“参变易之理”号准了脉搏。从炼丹这层实用目的衍伸开来,《参同契》的“变易”观,所探讨的不仅仅是事物(形下之气)发展变化的过程问题,如发展变化的状态、形式、方向等,其理论的归宿点更在于:炼丹如何“从有入无”,即通过探讨天地判分之后阴阳之气的变通迭更过程,进而能逆推修仙之秩序或步骤,以及所应注意的火候进退或身体气息变化等。《参同契》主要是借鉴汉易学的“纳甲说”和“十二消息卦说”来阐述其变易观。这是《参同契》的变易观所具有的新鲜内涵之所在。
纳甲法是汉解《易》之象数学派京房所传之学。按朱震《周易卦图说》:“纳甲何也?曰:举甲以该十日也。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巽纳庚辛,坎离纳戊已,艮兑纳丙丁,皆自下生。对人仰观日月之运,配以坎离之象,而八卦十日之义著矣。”简而言之,即以《易》之八经卦同十天干相配合,借以法象日月及昼夜之变化等。在魏氏之前,纳甲法尚只是种涉及天文历法的术数,而非炼丹术的理论。
《参同契》13—15章乃结合京房及《易纬.乾凿度》的纳甲法,以象阴历中每月之月体的变化,以及阴阳的消长:
消息应钟律,升降据斗枢。三日出为爽,震( )庚受西方。八日兑( )受丁,上玄平如绳。十五乾( )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视卦节,兔魄吐光生,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 )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 )乙三十日,东方尚其明。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应。四者合三十,阳气索灭藏。
对此陈显微《周易参同契解》有相当独到的解释:
大道形于造化,而造化至难窥测也……显造化之妙用者莫大乎日月,旁求于经书之中莫出于易卦。而又将日月有往来盈亏之迹校易卦爻画变动之理,莫不相参而一致,是则<参同契>之所由作也。谓参大易之理,同造化之妙,契大丹之道也……每月初三日,月现微明于西方庚位,应震之一阳初生,而《周易》纳甲法,震卦纳六庚,其造化之理,参合如此。初八日,月现上弦于南方丁位,应兑卦二阳生;而纳甲法则兑纳六丁,以至十五日,月满于东方即位。则乾卦又纳六甲,其时卦备三阳。三五之道已终,则满者亏,而伸者屈,高者低,而升者降。至十六日,一阴生,而当阴用事。月于平旦现在西方辛位,以应巽卦纳辛。至二十十三日,月于平旦现南方丙位,应艮卦纳丙。至三十日,月没东方乙位,应坤卦纳乙。节尽则又相禅,与阳复用事。
魏君以一月之间,月形圆缺,喻卦象进退。自初初三为一阳,初八日为二阳,十五则三阳全而乾体就;十六则一阴生,二十三则二阴生,三十日则三阴全而坤体成。
《周易》的震、兑、乾、巽、艮、坤等卦本都是法象天地造化之妙用的。《参同契》引入“纳甲法”,将“八卦”同“十天干”有机地结合起来,外以描述日月往来盈亏之轨迹,内则象征内外丹修炼的周天火候。其理论的基石就是“变易”之理。“变易也者,其气也。”(《凿》)上推至天地日月的运行,下演至个体生命的吉凶,都离不开天地判分后的阴阳二气的作用。故《参同契》强调炼丹者应做到:“君子居其室,刀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谓万乘之主,处九重之室,发号出令,顺阴阳节,藏气俟时,勿违卦月……案立法令,至诚专密,谨候日辰,审察消息。”(42-43章)“动静有常,奉其绳墨,四时顺宜,与气相得。刚柔断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缩。易行周流,屈伸返覆。”(45章)魏伯阳已创造性地将天地阴阳二气的变化之理反转而运用于炼内外丹之理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