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区改革如影随形
近日,有关中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启动行政区划改革的消息又一次被媒体爆炒。消息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勇的话说,“十一五”期间,中国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适时启动行政区划试点改革。
作为舆论聚焦核心的关键政府部门——民政部,却对此予以坚决否认。“自从去年4月被媒体爆炒以来,民政部从来没有就行政区划改革问题举行过会议,这都是媒体自己在炒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政部官员说。
专家指出,虽然行政区划改革之说中民政部居于核心地位,但是要将中国现行行政区划重新划拨一遍,影响之大,事情之复杂,又岂是民政部这样一个部所能决定得了的,予以否定理所当然。 尽管如此,各路专家依然看好“行政区划改革”这一作法。而现实是,不管中央有没有大的动作,地方上已经开始就行政区划进行改动是不争的事实。 行政区划改革现状
去年海外媒体提到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将把中国分成50个省,并考虑另设直辖市,而改革的整体思路是: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创新市制,乡镇自治。
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建制一般有四个层级,即省→市地州→县→乡镇,层级之多已经影响了行政效率。海外媒体指出,撤并乡镇是行政区划改革重要举措之一。民政部自1999年起推动撤并乡镇工作,目前已有25个省完成,共撤并乡镇7196个。
建立直辖市,缩小省区划分,通过市县脱钩、改革市管县体制而进行的创新市制,被海外媒体称为是改革的重点。对此,一位民政部官员表示,“这是不可能的”。首先,这牵涉到干部的流动和归属问题;其次,还牵扯到贫富不均地区资源分配问题,还需要对GDP重新考量和分配,问题非常复杂和敏感。“况且,那么多的与联合国、与国际上的合作项目都要随着变更而重新一一签定,涉及面影响太广,所以不可能。”
然而专家并不这样认为。研究中国政区区划历史的专家指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将各省行政区划范围缩小,并回归到省——县两级管理的状态,当是一种趋势,也更为合理。 历史对行政管理的见证
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会理事、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博导周振鹤教授著有《体国经野之道——新角度下的中国行政区划史》,在历史行政区划研究领域影响很广。
“从秦朝开始,中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管理就是两级的,历经2000多年,其间经历了两级到多级的3次循环。”周振鹤说。 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将天下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面设十几个县,这是最开始的郡→县两级制度。汉朝诞生以后,在郡上设立了州,将天下设为13个州,下面管理105个郡,统辖1000多个县,为州→郡→县三级管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路诸侯为了显示自己疆域广大、也为了赏赐功臣,增加了州的数量,最后形成全国几百个州、1000多个郡、2000多个县。几乎一个州管两个郡,一个郡管两个县,州的作用名存实亡。 明朝设立布政史司(相当于现在的省),全国分为两京和13个布政史司共15个省级单位,下设州→府→县或府→县,为3、4级混合行政结构。清朝取消州,为省→府→县三级结构。
民国时,政府取消了府这一级别,又成了省→县两级结构。这是第二次循环。
蒋介石政权为了清剿红军,1927年在江西设立了县之上的单位——专区,负责人被称为专员,随后这种结构被国内其他省份采用。而解放后出现的地市级单位,就是源于此。
周振鹤说,“虽然从秦到现在,历经2000多年的轮回,行政制度又从两级往两级回归,但是情况大不一样了。首先,国家面积增加了,其次县也增加了,而省的数量却比秦末时的40多个还少了。” 划分40、50个省的设想
目前,国内有一些省实行省县两级垂直领导,典型的比如海南,而一些省实行省市县三级垂直领导,比如辽宁、山东等地。
“层级多了领导起来不太方便,两级是最好的,但是如果省面积大了也不方便。由于中国现在目前有2000多个县,最好的设置就是一个省直接管50个县,而中央管理40-50个省。”周振鹤教授说。
相比之下,我国有的省管理的县显得太多。2001年6月,我国设有2062个县级单位,而河北省就有138个县,河南有110个县,云南省管辖119个县,即使在分出重庆直辖市8万2000平方公里土地后,四川省现在还管辖着140个县。
“研究历史行政区划,不仅是研究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制度上的利弊,还研究行政区划区域的合理性。这些东西可以为现在的行政区划提供参考,比如指出现在的行政区划哪里不合理以及为什么不合理。”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历史地理》副主编李孝聪说。
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划分主要根据自然环境,比如河流流域、山谷盆地等,这是为了方便管理。“我认为秦岭以南归陕西省就不合理,因为管理起来不方便,归四川比较合适。”李孝聪提出。但是四川本身已经很大,也需要划分。
他认为,省作为最大的行政单位,划分时要注意一是不要太大,二是如果民族文化差异太大,就分开,不要按照过去的理念在经济上搞肥瘦搭配。 划分地级管理没有法律依据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地方政府与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室陈瑞莲教授从另一个侧面对现行的省→地市→县的管理模式提出质疑:“地市级的管理根本没有宪法依据。”
她表示,目前行政区划改革主要矛头是向地市一级的改革。我国1982年在江浙地区开始设立地级市,而这一做法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迅速蔓延起来,至今已经有超过70%的省设立了地级单位(另一种说法是超过60%)。但是随后发现矛盾很大,矛盾主要表现在地级市向县争权、争夺资源和人力,建立地级市的条件并没有成熟。
“无论是1982年出台的《宪法》还是以后进行的修改,都没有把地级这种行政单位写进去。”陈瑞莲说。